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页 | 关于协会 | 政策法规 | 行业动态 | 等级评定 | 行业测评 | 服务邮箱 | 请你留言 | 资源下载
当前位置:首页 >> 陕西省家用电器维修协会 >> 行业动态 >> 正文

关于申报“价格诚信先进单位、优秀单位”、“优秀物价员”材料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7-15 00:57:47

陕西省家用电器维修协会文件

维修办字[ 2008010

 

 

关于申报“价格诚信先进单位、优秀单位”、“优秀物价员”材料的通知

各副会长单位、副秘书长单位、副会长、副秘书长、协会会员单位:

日前,陕西省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协助西安市物价局联合开展“价格诚信先进单位”、“价格诚信优秀单位”、“优秀物价员”评选活动,这是对战斗在家电维修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和员工积极努力工作的肯定,也是行业重要地位的体现。希望各位领导、单位能充分重视此项评选工作,切实按要求及时填报。


详见附件内容

内容一:价格诚信先进单位的评定条件

内容二:企事业优秀物价员评定条件

 


                                  陕西省家用电器维修协会
                                        
   2008-7-11  

 

价格诚信先进单位的评定条件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

2 、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价格行为规范。

3 、认真执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遵守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

4 、建立有领导主管的价格管理机构,有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有取得上岗资质的专(兼)职物价员。

5 、有争创“价格诚信先进单位”的具体措施。

6 、有完善的价格举报处理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7 、能积极宣传国家价格法规和政策。

8 、能公开向社会承诺遵守价格法规,诚信经营,杜绝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9 、社会对该单位的价格行为无不良反映。

10 、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二、参加评选办法:

   1 、参加评选单位必须填写“价格诚信先进单位”申请表,加盖印章、法人代表、物价负责人签字,其他项目按要求填写清楚。

   2 、附营业执照、物价员上岗证、价格管理有关制度复印件及有关获奖证明。

   3 、推荐单位,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推荐,符合要求的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4 、参加评选的单位在陕西省家用电器维修协会领取申请表或自行复制表格填写。

5 、资料报送时间:凡要参加价格诚信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按以上要求于 720日前将资料报陕西省家用电器维修协会转送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地址;博文路 9号盛世华庭七号楼 3-601室,具体联系人:赵天佑,电话: 88237400

 

 

详见附件

 

附件一: “价格诚信先进单位”评定办法

 

附加二: “价格诚信先进单位”申请表

 

附件三: “价格诚信优秀单位”推荐表

 

 

 

 

 

 

 

 

 

 

 

 

 

 

 

 

附件一: “价格诚信先进单位”评定办法

1 、申请和推荐:由参评单位直接向陕西省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提出“价格诚信先进单位”申请,并填写“价格诚信先进单位申请表”,做出文字说明。

行政主管、行业组织(协会)、区(县)物价局、市局各处室、市物价检查所各科室、社会各方面均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参评“价格诚信先进单位”,并附有被推荐单位的申请。

2 、审查。将“申请表”、“推荐表”及文字说明报市物价局评审办公室,由评审办公室对申请单位的资料和资格进行认定,安排检查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做出文字说明。评审办公室依据价格诚信档案记录和检查结论,按照 “价格诚信先进单位”评定条件,提出拟评“价格诚信先进单位”名单。

3 、听取意见:将拟评“价格诚信先进单位”名单分送消费者协会、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群众代表,听取对拟评单位的意见。

4 、公示:评审领导小组依据评审办公室的审查意见和相关方面的意见,拟定“价格诚信先进单位”名单,在西安价格信息网或媒体上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反映。

5 、对公示期限内无不良反映的单位由评定领导小组拟定“价格诚信先进单位”名单,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颁发“价格诚信先进单位”标牌,并在媒体予以公告。


附件二:

“价格诚信先进单位”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物价负责人

 

电话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号

 

申请理由

 

 

 

 

 

 

 

 

 

 

 

 

 

 

 

 

 

 

   

 


 

附件三:

“价格诚信优秀单位”推荐表

 

被推荐单位名称

 

被推荐单位地址

 

被推荐单位负责人

 

电话

 

被推荐单位物价负责人

 

电话

 

推荐单位(部门)意见(并盖章)

 

 

   

评审办公室

  

 

 

 

   

评审领导

小组意见

 

 

   

 

 

 

 

企事业优秀物价员评定条件

优秀物价员的评选范围是全市所有在从事经营和服务活动的单位内,专(兼)职从事单位内部物价管理工作的个人,包括商贸企业、服务业、旅游业、教育、卫生、交通、公用事业、物业管理等单位的物价管理人员。

1 、在开业两年以上的单位中连续从事内部物价管理工作一年以上,或累计从事内部物价管理三年以上的专(兼)职物价管理人员,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2 、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依据生产经营陈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本单位价格决策提出建议,所从事价格管理工作得到单位认可;

3 、开展价格调研,监督本单位合法、规范实施价格决策,主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检查,接受社会监督。

4 、本单位已建立有主要领导参与、负责的价格管理机构,有较为完善的物价管理制度,能够真实准确的核定、记录生产经营成本和销售情况。

5 、价格自律制度健全,能够自觉遵守,并能做到解决价格纠纷公正、公平、及时,一年内无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发生。

6 、明码标价等价格管理基础性工作规范,价格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7 、坚决抵制和纠正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对价格违法行为能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8 、能认真学习价格法律法规知识和价格政策,积极参加价格主管部门举办的价格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考试。

二、评定办法

1 、推荐:每年 11月各单位组织当年符合条件的物价员填写“优秀物价员登记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于当月底统一向市物价检查所申报。

2 、名额:每单位可推荐 1-2名,价格诚信先进单位可推荐 3-5名。

3 、审查:由西安市物价检查所按照评定条件进行审查,确定表彰人员。

4 、表彰 : 以精神奖励为主。对经考评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物价员,由西安市物价局予以表彰,发给《优秀物价员证书》 ;各单位可酌情给予物质奖励。

 

附件一:西安市企事业优秀物价员登记表样

 

 

附件一:

西安市企事业单位“优秀物价员”登记表

 

  

性 别

 

年 龄

 

 

 

 

 

 

政治面貌

 

工龄

 

何时被评为价格诚信先进单位

 

 

连续任物价员时间

 

累计任物价员时间

 

 

 

单位电话

 

 

 

 

     

区、县

检查所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市物价局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作者:  
   
发表评论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会员服务
Copyright ? 2006-2008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5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