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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企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4-17 11:47:21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动家用电器 维修服务行业标准化工作,支持国内外企业开展家用电器 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经办公室( 以下简称家等全国委办)研究决定,授权家电企业成立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家等企业委) ,开展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办法 通知如下:

    一、 成立家等企业评定机构

    国内外家电 企业向家等全国委办 申请经核准后,成立家等企业委,家等企业委设名誉主任委员 1名(应由企业总部服务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 1名(应由企业总部服务 部门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 和委员若干,负责本企业直营、特约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工作

设立家等企业委办公室( 以下简称家等企业委办),设主任 1名(应由家等企业委主任担任)、副主任、职员和评审员若干名, 负责家等企业委日常等评工作

    二、评审程序及方法

    (一)组织申报。家等企业委办组织所属各 直营、特约维修服务部根据标准申报评定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二)初审。家等企业委办根据维修服务部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初审,主要核实其内容、数据是否准确,提出初审建议;家等企业委办将维修服务部申请评定的原始材料和家等企业委办的评审意见一并上报家等全国委办。

    (三)现场评审。按《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规范》 SB/T10349-2002行业标准和家等全国委办《〈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规范〉实施细则》规定进行现场评审。特级:由家等全国委办和家等企业委办共同完成现场评审,其中家等全国委办组织评审 10%,家等企业委办组织评审 90%;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由家等地方委办和家等企业委办共同完成评审,家等地方委办对本地区维修服务部组织评审 30%,家等企业委办在该地区组织评审 70%。所评的各等级维修服务部结果情况均报家等全国委办备案。

    (四)牌、证颁发。家等全国委办对已通过等级评定的维修服务部统一制作颁发相应牌、证,公告。

    三、管理办法                                                                   

    (一)建立报告制度。家等企业委办每年 17月向家等全国委办上报开展等评工作情况,特殊情况随时上报。

    (二)指导检查。家等全国委办适时适情对家等企业委办开展等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抽查部分已通过等级评定的维修服务部,发现不符合相应等级标准的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按要求整改的作降级或摘牌处理。

    (三)收费标准。家等全国委办收费标准详情咨询家等全国委办。

    四、有关工作

    各企业总部于 320日前上报以下材料:

    1 .家等企业委、办成员情况表;

    2 .企业家等评审员情况表;

    3 .所属直营、特约维修服务部 2007年度等级评定计划。

    五、联系方式

    有关家等评审工作,请与家等全国委办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45号;邮编: 100801。联系人:副主任委员兼办公室主任刘志礼,电话: 10-66019741/010-660197748150;传真 :010-66019741E-mail:liuzhili@cheasa.org。办公室副主任杨金况 ,电话: 010-66019741/010-660165078103E-mail:hangfa@cheas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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